讲话文章 · 第 114 篇

在《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暨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作者
谢亦森
日期
2014年5月8日
来源定位
《谢亦森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 · Word 段落 3637-3661

(2014年5月8日)

今天我们召开这个会议,标志着《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正式启动了。刚才,省政府副省长谢茹同志对政府部门开展执法 检查自查工作和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活动作出了部署,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周容兴、李亚平同志分别通报了执法检查、环保赣江行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 指导思想、重点内容、方法步骤、职责分工,请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的重 要意义

(一)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是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是世界大势之所趋,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之所需。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提出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对绿色崛起作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把江西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责任,地方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责无旁贷。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不同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实践,有的放矢地选择议题,依法开展监督,今年聚焦湿地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这两项工作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地方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着力推动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 对改善环境质量新期盼的具体行动。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优美宜 居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愿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13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82.11%。但是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湿地作为地 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近年来虽然做了大量保护和建设工作,但是也存在不少问 题。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全省天然湿地面积减少了16.2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8.6%,湿地保护机制尚不顺畅、能力建设滞后,违法侵占、破坏湿地 资源特别是城市湿地时有发生。省人大常委会把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作为监督的聚 焦点,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湿地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三)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的重要举措。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最具法 律效力的监督。平常人大监督工作,存在运用视察和审议等方式较多、其他法定 形式运用不够充分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监督工作,要以创新理念赋予新内涵、新形式,尤其是要注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围绕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 开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既组织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又继续深入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在开展好检查采访活动的同时,还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开 展专题询问。这种综合运用“组合拳”的监督方式,是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的有益尝试,有利于产生协同共振的组合监督效用,更好地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解决一些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 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二、突出重点,确保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取得实效

(一)着力推动湿地资源保护。开展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目的是,推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依法保护好我省湿地资源,为绿色崛起注入新动力。要围绕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督促和支 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摆上绿色 崛起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湿地保护总体规划,深入开 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湿地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对湿地周边污染源的治理,加大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力度,切实保护好我省湿地生态环境。

(二)着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要以“防治大气污染、呼吸清洁空气”为主

题,认真组织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抓住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领域,深入开展检查采访活动,督促和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形成政府监管、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促进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满足广大群众呼吸清洁空气的愿望。同时,要高度重视以往环保赣江行发现的难点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跟踪回访一些排污单位和企业,协力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巩固活动的成果。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既是监督 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过程,也是对干部群众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教 育的过程。今年4月份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 境保护法(修订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针对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着重健全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体现了今后一 段时期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对湿地的范围、保护办法、湿 地生态补偿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要把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两件法律法规贯穿于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的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强化企业经营者的遵法守法观念。

三、精心组织,确保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顺利开展

(一)加强协调联动。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环保赣江行活动内容丰富、 涉及面广,需要各级人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各级人大要按照执法检查的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握好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好本区域内的执法检查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环保赣江行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支持配合省检查采访组的各项活动,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湿地保护执法自查,坚持问题导向, 把好问题之脉,不回避、不遮掩,把整改工作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做到边查边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持环保赣江行活动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既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各项检查采访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组织

各类新闻媒体参与,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既大力宣传我省湿地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效,又曝光各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在全省营造保护湿地和“同呼吸、共奋斗”的良好氛围。要把握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 创新宣传方法,挖掘宣传深度,深入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使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凝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坚持继承创新。要围绕提高执法检查成效,在检查的方式、手段上勇 于创新,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环保赣江行活动既要继承和发扬20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坚持与时俱进、求新思变,在活动内容、形式、方法、机制上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紧密结合,强化检查采访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监督功能,不断提升这一品牌的活力和影响力。 要注重总结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监督工作有为、有位。

同志们,我们坚信,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省、市、县人大的共同努力,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2014年环保赣江行活动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