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文章 · 第 085 篇

“一把手”要带头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作者
谢亦森
日期
2010年9月15日
来源定位
《谢亦森公开发表的讲话文章》 · Word 段落 2979-2988

(2010年9月15日)

“一把手”处于领导集体的核心地位,在选人用人上起着关键作用,既是贯 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推动者,又是四项监督制度监督约束的重点对象。“一把手”对四项监督制度熟悉的程度、落实的态度和执行的力度,决定着四项 监督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决定着一个地方、一个单位选人用人能否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要懂规矩,不要因为不懂规矩而冒犯了规矩。《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能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哪些事项需要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和征求意见,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 因此,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通读四项监督制度全文,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做到熟练掌握、心中有数。

要讲规矩,不要因为太看重权力而践踏了权力。四项监督制度的实质就是对选人用人权力运行的监督,在某种程度上说,最重要的就是监督“一把手”。用人问题是“一把手”最大、最敏感、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权力,这个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否则就要出问题。作为“一把手”,必须有接受监督、欢迎监督、善待监督、尊重监督的胸怀和气度,切实把39种追究责任的情形作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把12种应当报告的事项作为事前把关的“防火墙”,把“一报告两评议” 结果作为衡量用人风气的“风向标”,把离任检查作为谨慎用权的“提醒牌”, 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严守纪律不出轨。

要守规矩,不要因为乱戴“帽子”而亵渎了“帽子”。当前选人用人问题上 要坚决防止三“唯”四“不”:三“唯”即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上;四 “不”即在干部选任中不搞民主、不讲规则、诚信不高、监管不力。这些问题往 往都跟“一把手”密切相关。李源潮同志多次强调,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用铁的纪律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并提出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买官卖官专项整治活动,这充分显示了中央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决心。“一把手”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政治责任,坚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摒弃私心杂念,坚持原则、树立正气,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自觉地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做到不越级、不包揽, 该管的要管好,该卡的要卡住,切实按权责行使权力,具体操作上要听得进组织部门的意见,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