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公文处理规定 · 第 024 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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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杆子工作资料汇编手册》 · 县政府公文处理规定 · 原目录第105页

本文为历史学习资料,涉及政策、制度、机构名称和具体规范时,请以现行权威文件为准。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及配套文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梳理节选。

1.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1.2 版面

1.

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1.

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

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1.

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2.印制装订要求

2.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2.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2.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3.3 主体

3.

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

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

7.

4.

2.

3.

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一)""

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

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