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公文处理规定 · 第 021 篇

旬阳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办法(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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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杆子工作资料汇编手册》 · 县政府公文处理规定 · 原目录第88页

本文为历史学习资料,涉及政策、制度、机构名称和具体规范时,请以现行权威文件为准。

1、县政府公文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处理。

各镇、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事项,必须行正式公文,一文一事,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须先协商一致。公文一律报送县政府机要室签收转呈,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审批,县政府领导不得在部门、单位直接报送的文件上批示。县政府组成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所行公文一律报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报送县政府机要室签收转呈。

2、下级机关报送县政府审批和上级机关主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转请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应急性文件先送县长,县长不在时送分管领导批阅。

3、严格控制县政府发文数量和内容。

能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的,不以县政府的名义印发,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严格禁止升格发文。各部门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各类重要数据资料、工作完成情况等事项,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上报。指挥部、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年度工作,由相关单位自行发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的文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核稿签字,县政府办负责进行初核和修改把关。不合要求的,由政府办签署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4、公文审签实行“谁主管,谁审核;

谁审签,谁负责”。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属于日常单项工作的按照工作分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常务副县长签发;涉及安排全局性工作或重要事项以及需要上行文的文件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常务副县长阅审,县长签发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经领导批示办理的或部署单项工作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涉及全局性、综合性或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签发。重要合同文本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审定。以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把关,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或县长审阅后,送县委领导签发。以县委办、政府办联合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把关,报分管副县长审核后,转呈县委领导签发;涉及全局性、综合性或重大事项的,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阅审,转呈县委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5、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再制发文件。

上级党委、政府及部门下发文件对工作要求明确、具体可行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发文,可转发执行。一般性会议通知、一般性工作不发文。落实上级民生具体政策,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不再发文。